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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書(今稱地政士),而地政士的職責是百分之百完成委託人等(即權利人義務人)共同委託之土地登記案件,不容許有絲毫耽擱延誤及疏失或故意加害等情事 發生,更不容許侵害剝奪委託人等之任何權益情事發生,否則該地政士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及刑法上侵占有價證券(權利書狀)及業務過失及違反相關地政士管理規 則之一切責任,需知挑釁法律的代價非常嚴重;任何國家考試合格的地政士應該都非常清楚,您問題提到該名地政士言以您"尚有與他共有人未履行隨案附帶之協議 約定"而擅自不給您權屬申請調閱之土地"謄本"壹式,如果真就您所說該地政士只是"未交付謄本給您"則結論是並未造成您任何權利損失損害;蓋因我國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係屬公開公示週知之地政簿冊,任何人皆可至全台灣任何一間地政事務所跨所或至本所繳費申請到手即時最新之土地登記謄本(壹張20元); 若是您的產權移轉或分割後相關之公契憑證及稅費規費收據暨權狀正本被代書扣留沒有拿到,則如前述該地政士已經失職違法,您當可依法向轄管縣市政府地政主管 機關先行申訴調處,或寄發存證信函索討未果後再依法提出告訴.
提四點代書合作建議
代書遺囑,老漢“失踪”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