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6

民間借貸可以陽光化? 不指定

admin , 17:15 , 借貸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338) , Via 本站原創 | |

    7月21日證券之星報到;日前,作為“消除制約民間投資體制性障礙”的系列調研之一,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組成調研組,赴浙江等地專項調研“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包括政策建議在內的調研報告已成型,不久將上報決策層。

  在調研報告的政策建議中,首先提出給民間金融法律身份,即修訂《貸款通則》和出臺《放貸人條例》,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定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借貸的界限,使民間借貸陽光化。

  同時,調研報告建議,取消或放開目前限制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諸多門檻和發展障礙。

  杜曉山稱,如果《放貸人條例》出臺,允許個人註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一則打破目前信貸市場所有資源都被銀行壟斷的局面,二則是大量地下錢莊“陽光化”,有利於國家全面掌握金融體系的實際情況。

  首先,“禁區”需要進一步打破。調研組建議,出臺《放貸人條例》,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定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借貸的界限。賦予借貸主體及其行為應有的法律地位,使民間借貸陽光化。

  對此,調研組認為,可將部分金融業態監管職責移交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專門機構負責對民間借貸的監管,並適當充實農村一線地區的監管力量。
發表評論

暱稱

網址

電郵

開啟HTML 開啟UBB 開啟表情 隱藏 記住我 [登入] [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