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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機已經讓各國開始警醒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相平衡的重要性。
國內放行並購貸款,首先引起了人們對新生貸款風險的憂慮。盡管在銀監會公布的指引中,已經以家長式的關懷作出了比較周全的規定。
幾乎毫無疑問,在當前資金運用渠道依然狹窄、市場風險上升的被動局面下,並購貸款業務會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資金運用機會和盈利增長點。從指引規定的準入門檻看,如貸款損失轉向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於同期貸款余額的1%,具備專業團隊等,幾乎可以覆蓋所有國有銀行、大部分股份制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
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三個方面的積極因素。其一,指引中的限定條款,如規定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該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該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且並購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於50%。在並購貸款的探索初期,這些條款構成了最原始的邊界,有利於後續的銀行內控的補位和完善。其二,國內很多商業銀行為了混業經營布局,早已設立了投資銀行部。作為保障,這方面的條件便於從並購整體環節中發揮單個銀行的效能,控制並購貸款的信用風險。其三,過去兩年多來,相對密集的海外並購的政策性貸款經驗,也為後續的探索沈澱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並購的成功率及其貸款的安全性,高度依賴於宏觀經濟與產業經濟環境。當前以及未來幾年可能陷於衰退的經濟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並購貸款的大規模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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